近日,保定市曲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装修引起的合同纠纷,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,被告当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,原告主动申请撤诉。
原告甲从事装饰装修行业,被告乙加盟了一家店铺,想要把店铺装修交由甲施工。随后,甲将报价单发给乙,双方面谈沟通后,最终商定将店铺装修工程发包给甲,约定了承包方式和装修款支付方式,并签订了合同。装修完工后,店铺正常开业,但是乙仅支付了部分装修款,仍欠装修尾款和施工期间甲垫付的各种费用共计两万余元。甲多次催要未果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乙偿还拖欠装修款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,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明了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双方矛盾争议不大,有调解的可能性,同时为降低当事人损失,尽快解决矛盾纠纷,承办法官便询问了双方的意见,经与原、被告双方多次沟通,找准矛盾根源,逐一击破,释法析理,终于消除原、被告之间的矛盾误会,被告一次性向原告给付了剩余装修款,原告收到装修款后主动撤诉,纠纷得以高效化解。
调解贯穿全过程,即时履行止纷争。曲阳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,切实践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,督促即时履行,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,也节约了诉讼资源,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。
来源:曲阳法院
编辑:刘家欣(实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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